为贯彻落实县人社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精神,帮助本县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现结合医院实际需要,我院面向社会招聘见习生,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和要求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 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四)学历及专业等符合医院招聘见习岗位相关学历、专业及其他等条件要求。
二、见习岗位及计划
招聘见习生岗位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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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要求 |
见习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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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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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
5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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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年 |
护士 |
10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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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年 |
药士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药学、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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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年 |
检验士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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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年 |
医疗设备维保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学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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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年 |
文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行政管理、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中国语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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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年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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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招满即止。
2、见习生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等资料到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部(人社局一楼大厅)填写《宁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报名,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部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部报名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见习生请到宁远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宁远县人民医院办公楼203室)登记,统一安排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安排见习。
咨询电话:0746-7325143。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自到岗之日起3个月至1年。
2、见习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实际表现、工作业绩,医院给予500-1500元/月奖金。
3、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结束,表现优秀并通过医院考核者,下一年度择优聘为我院劳务派遣员工。